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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州1990年起正式实施的法律规定,若个人主动食用人肉或人血,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最高可面临14年的监禁处罚。

也就是说“个人吃人肉违法”这件事,在爱达荷州早已是既定事实,无需再反复争论。既然如此,议员们耗时许久、反复研讨的核心,到底是什么?这个看似多余的讨论,其实另有深意。

补全法律漏洞,“投喂人肉”也将获刑

这场看似荒谬的议会讨论,实则直指原有法律的致命漏洞,正如参与讨论的议员所言,爱达荷州此前的食人罪条款;

存在一个明显的空白:仅禁止“个人自行食用人肉”,却没有明确规定“明知是人肉,仍故意提供给他人食用”的行为是否违法。

这个漏洞绝非小题大做,反而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试想,若有人故意将人肉伪装成普通肉类,提供给不知情的人食用,按照旧法,这种“恶意投喂”的行为无法被定罪;

即便对方知情并接受人肉,也难以用现有条款进行全面约束,相当于给这类违背人伦的行为,留下了可钻的法律空子。正是为了填补这个漏洞,爱达荷州议员才会专门展开研讨,并在2024年正式提出相关修订议案。

议案通过后,爱达荷州法典第18-5003法案对“食人罪”进行了全面完善,彻底堵住了这一漏洞:无论个人自行食用人肉,还是明知是人肉仍提供给他人(无论对方是否知情),均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违者最高均可被判处14年监禁。至此,该州关于“禁食人肉”的法律条款,才真正实现了无死角覆盖,让任何与吃人肉相关的恶行,都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何全美仅爱达荷州,需专门细化食人罪?

梳理完整个立法过程,一个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浮出水面:既然吃人肉是全人类公认的恶行,违背公序良俗和基本人性,为何美国其他州没有专门设立“食人罪”,唯独爱达荷州要反复细化相关条款,甚至专门针对“投喂人肉”这一细节补全漏洞?

答案其实藏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逻辑中:美国其他州即便没有专门的“食人罪”,也能通过现有法律条款,对吃人肉相关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若吃人肉的前提是谋杀他人,可直接判处谋杀罪;若涉及尸体处理不当、亵渎遗骸,则可认定为亵渎尸体罪或非法处置遗骸罪,无需额外专门立法,就能实现对这类行为的约束。

反观爱达荷州,之所以要单独细化“食人罪”,甚至两次完善相关条款,大概率与该州曾出现过的特殊案例有关,或许这里曾发生过“个人食用人肉”“故意投喂人肉”等极端事件,让当地意识到,仅靠现有罪名,无法全面覆盖这类恶行,才不得不重视这个看似“无需多言”的问题。

这种立法逻辑,其实和部分地区专门出台一些法律有异曲同工之处,说到底爱达荷州这场看似“离谱”的议会讨论;

是对法律严谨性的极致追求,哪怕是违背人伦底线、发生概率极低的行为,也要用明确的条款划定红线,不让任何恶行有可乘之机。

当我们跳出这件事本身就会发现:一个地区需要专门立法禁止“吃人肉”,甚至反复完善相关细节,本身就足够令人深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