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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知识问答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何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18-11-30 11:05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宣传、公安、国土、房产、规划、建设、信访、监察及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协调公安、国土、房产等部门对所管辖学校上报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保证施教区入学生源符合规定要求。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规章制度,认真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规范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不得有选择分班,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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