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政策 |
内容 | 区长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政策问题,现在不是搞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新闻上面看到有一种说法叫房票这个东西,不知道这个房票有什么优惠政策,麻烦领导讲解详细一点,有书面文件就更好了。 |
附件 | 无附件 |
办件编号 | THQZXX20190200078 |
提交时间 | 2019-02-24 20:51:01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同志您好,来信收悉。区住建局表示,经了解,一、被征收人持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二手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结算凭证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结算凭证的部分不予免征。二、被征收人持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二手住房且购房使用结算凭证金额达百分之八十及以上,征收实施主体给予被征收人凭证金额百分之十的奖励;被征收人持结算凭证购房金额不足凭证金额的百分之八十,征收实施主体给予被征收人实际购房金额的百分之十的奖励。使用结算凭证安置,计算配置金额不足的部分,对符合本市符合公积金或者商业贷款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或者商业贷款,贷款部分不享受结算凭证安置的奖励。感谢您对区长信箱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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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亭湖区? | 答复时间 | 2019-03-02 13:40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