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市区居民独生子女补助领取事宜 |
内容 | 尊敬的市领导:我是市区一居民,当年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育有独子。现小孩19岁了,但从未享受过任何独生子女补助。不知道国家有什么补助政策及怎样领取?盼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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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 LM20190402845 |
提交时间 | 2019-04-12 10:00:53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回复日期 | 2019-04-22 15:34 |
内容回复 | 邵先生您好! 2019年4月12日,您通过市长信箱咨询独生子女补助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电话了解,您是民营企业的一名职工,享有以下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咨询。 二、城镇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加发5%退休养老金待遇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2400元。 请您退休后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申领城镇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2400元。 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咨询。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领导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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