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机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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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32Q/2018-11788 组配分类 主要职责
发布机构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8-11-26
文号 主题分类 土地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机构主要职能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

电话:0515-88334564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测绘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其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以及测绘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

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3、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4、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实施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农村集体非农用地,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材料审查报批工作。

5、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会审工作。

6、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7、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审查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估结论;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

9、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负责全市测绘资质、技术、成果、测量标志、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全市有关地理信息数据。

10、安排并监督检查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伞及其他资金;完成省和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11、制订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1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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