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 社保就业 建湖县新社保补贴政策促进灵活就业

建湖县新社保补贴政策促进灵活就业

发布日期:2019-04-12 09:47 来源:建湖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是私营企业下岗职工,按照以前的政策无法享受社保补贴。现在我每年可享受7000多元的社保补贴,3年累计享受2.1万多元。”今年4月10日,家住建湖芦沟镇的袁为祥向该县人社部门提交了社保补贴申请,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

据该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袁为祥是建湖县社保补贴政策调整后的首批受益者之一,今年受益人数达3000人左右,财政将拿出2000多万元用于发放社保补贴,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以后,每年都将按新政策兑现到位。

新的社保补贴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发放范围由原国有集体下岗失业职工,扩大到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双零家庭成员”,以及在本县各类用人单位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354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军队退役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3545”被征地农民等10类对象。这10类对象必须经过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主动接受“131”(1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基本满足需求的就业岗位、推荐1次就业)服务后,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就业的都可申请社保补贴。其中“4050”人员、“354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军队退役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3545”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对象,在登记失业前须在本县各类用人单位稳定就业3年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按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的2/3享受补贴,每年一次,享受3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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